反洗钱系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解读
2024-11-19 00:00:00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解读
01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修订反洗钱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涉外领域立法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表述,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的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
为加强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要求其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同时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并加强指导和支持反洗钱技术创新;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程序。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换机制,对涉及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交易活动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的移送、处理结果反馈作出制度安排,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等。
02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完善了反洗钱调查制度和反洗钱国际合作相关规定。
03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规模差异大的情况,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适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
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其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04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法进一步平衡好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同时,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规定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此次修法的一个重点。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现行反洗钱法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增加规定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京司观澜
重点解读
01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修订反洗钱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涉外领域立法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表述,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的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
为加强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要求其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同时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并加强指导和支持反洗钱技术创新;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程序。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换机制,对涉及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交易活动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的移送、处理结果反馈作出制度安排,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等。
02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完善了反洗钱调查制度和反洗钱国际合作相关规定。
03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规模差异大的情况,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适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
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其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04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法进一步平衡好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同时,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规定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此次修法的一个重点。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现行反洗钱法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增加规定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京司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