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WHAT WE DO

瑞祥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许可证编号:Z2004632000017)。旗下发行的通用型商业预付卡——“瑞祥商联卡”,应用范围涵盖商超百货、娱乐休闲、家电数码、餐饮烟酒、珠宝服饰、旅游景点、手机充值等众多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的宗旨,主营专业第三方支付业务和新零售板块,紧跟国家宏观经济战略规划实施,扎根自贸区贸易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互联网+”的全新经营理念,全力打造瑞祥网上商城平台。现拥有合作商户门店100000多家,服务企业超30万家,为更好的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集团已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地区的多地省市区设立分公司近百家。


最新商户
大润发超市
商场融合了传统市场的新鲜,量贩的便宜及百货公司的舒适便利,以直接生活化的方式为顾客服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山东路382号。
了解详情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以生鲜特色经营及物美价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认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金谷东路)宝龙城市广场。
了解详情
孩子王
一站式满足0-14岁孩子及准妈妈的各项所需,全渠道服务平台,让每个孩子的童年更美好。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西路19号万达广场F2。
了解详情
靖江味和氏进口精品超市
靖江味和氏进口精品超市,地址,靖江市阳光国际花园一期商铺3幢03.电话:15189933667
了解详情
4G手机卖场晓成通信
4G手机卖场,晓成通信 地址:靖江市人民北路68号,电话18914505211
了解详情
鲜惠达果品超级批发行
鲜惠达果品超级批发行是淮安市新开的一家大型水果批发零售中心,他们秉承着绿色健康,可口香甜的信念。 地址:清江浦区环宇路交叉口水韵天成小区门口
了解详情
消费卡种
记名VIP卡
不记名普通卡
生日卡
全省通用 记名VIP卡 面值:5000元以内
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记名卡面值最大为5000元,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5000元之间任意整百的面值;
二、客户持此种“瑞祥商联卡”可在苏皖沪京四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此种“瑞祥商联卡”与一般的消费卡不同,消费场所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个商场或超市;
四、使用“瑞祥商联卡”的优点:
1、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外出购物 ,避免了带大量现金。
2、持卡会员线上线下消费获赠专享积分,可使用积分通兑限量商品。
3、节日期间,作为礼品馈赠亲友,既时尚,又方便。
全省通用 不记名普通卡 面值:1000元以下

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不记名卡面值为1000元以下,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100元、200元、500元至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或其间任意整百的面值。也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充值为100元以上的任意面值;

二、客户持此种“瑞祥商联卡”可在苏皖沪京四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此种“瑞祥商联卡”与一般的消费卡不同,消费场所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个商场或超市;

四、使用“瑞祥商联卡”的优点:

1、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外出购物 ,避免了带大量现金。

2、持卡会员线上线下消费获赠专享积分,可使用积分通兑限量商品。

3、节日期间,作为礼品馈赠亲友,既时尚,又方便。


全省通用 生日卡 面值:1000元以下
瑞祥支付专为企业员工特制的生日福利卡,既能增进公司凝聚力,又能增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让员工充分感受到公司人性化的温暖。面值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1000元以下任意面值;可在苏皖沪三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
2025-12-04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LATEST ANNOUNCEMENT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1-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25〕20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需要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监督管理,贯彻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监管分工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办法》规定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

  (二)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行负责对法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注册地为准。经金融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以许可证载明机构住所为准。存在特殊情形的,由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报共同上级行确定反洗钱监管行。目前由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行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附件1和附件2的名单进行调整。

  (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时,应当重点关注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对当地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法采取后续反洗钱监管措施。

  (四)中国人民银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反洗钱监管资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监管活动,确保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履职的问题,以及对法人金融机构当地分支机构的评价结论和监管情况,应当及时向该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监管行反馈。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涉及其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结合工作需要可以将相关评估结果通报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整改措施涉及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落实的,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在后续监管措施中配合开展核实。

  二、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制定和调整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明确一段时期内的反洗钱监管目标和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结合本地区风险特征制定并及时调整本级反洗钱监管策略,并报上级行。

  (二)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确保对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范围、强度、频率和重点与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相适应。

  (三)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报告的相关信息以及各类监管措施了解到的信息,实施并持续更新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在现场监管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非现场方式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固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并结合反洗钱调查等涉及洗钱风险的突出案件情况,综合得出法人金融机构剩余风险状况。

  (四)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向金融机构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培训材料、操作手册、监测模型等履职资料及相应情况说明等,并予以审查。审查发现可能影响机构反洗钱履职有效性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指导金融机构予以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反洗钱监管行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存在违规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提示,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金融机构工作要求

  (一)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如下事件:

1.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2.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

3.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

4.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反洗钱相关重大舆情的事件。

  (二)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pdf

  附件2 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pdf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10月20日




LATEST ANNOUNCEMENT
反洗钱!央行发布205号文
2025-10-27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5〕205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5号文明确反洗钱监管分工、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金融机构工作要求。




以下为205号文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5〕20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需要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监督管理,贯彻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监管分工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办法》规定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

(二)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行负责对法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注册地为准。经金融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以许可证载明机构住所为准。存在特殊情形的,由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报共同上级行确定反洗钱监管行。目前由实际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行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附件1和附件2的名单进行调整。

(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时,应当重点关注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对当地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法采取后续反洗钱监管措施。

(四)中国人民银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反洗钱监管资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监管活动,确保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履职的问题,以及对法人金融机构当地分支机构的评价结论和监管情况,应当及时向该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反洗钱监管行反馈。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涉及其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结合工作需要可以将相关评估结果通报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整改措施涉及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落实的,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在后续监管措施中配合开展核实。

二、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制定和调整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明确一段时期内的反洗钱监管目标和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结合本地区风险特征制定并及时调整本级反洗钱监管策略,并报上级行。

(二)反洗钱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确保对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范围、强度、频率和重点与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相适应。

(三)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报告的相关信息以及各类监管措施了解到的信息,实施并持续更新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在现场监管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非现场方式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固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并结合反洗钱调查等涉及洗钱风险的突出案件情况,综合得出法人金融机构剩余风险状况。

(四)反洗钱监管行可以根据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向金融机构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培训材料、操作手册、监测模型等履职资料及相应情况说明等,并予以审查。审查发现可能影响机构反洗钱履职有效性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指导金融机构予以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反洗钱监管行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存在违规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提示,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金融机构工作要求

(一)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如下事件:

1.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2.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

3.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

4.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反洗钱相关重大舆情的事件。

(二)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2

内容来源:POS圈支付网

LATEST ANNOUNCEMENT
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25-09-29


内容来源:辽宁普法公众号

Contact
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号瑞祥科技集团
952529
400-710-8889
Wechat
查找公众号:JSRXJT
扫一扫关注瑞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体验智慧生活,优惠随时收